封面新闻记者陈章采
2022年7月,封面新闻以“云求助|卖树起纷争,四川泸县鱼塘承包人被打成轻伤二级”为题,开始跟踪关注四川泸县嘉明镇鱼塘承包人李光先被打成轻伤二级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在被害人李光先于今年3月6日因意外触电身亡后,封面新闻依然继续关注案件审理情况。
日前,四川省泸县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万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此外,被告人李万洪与被害人李光先(已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万洪赔偿被害人亲属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并当庭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
被害人李光先和他承包的鱼塘
泸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杜开蓉于2017年将自己承包的位于泸县嘉明镇葛林湾村二组的鱼塘转租给被害人李光先。李光先于2021年12月26日将该鱼塘周边柳树卖予张厚明,后张厚明委托胡元本组织工人去挖柳树。
2021年12月29日,葛林湾村二组村民向杜开蓉反映说李光先在卖柳树,杜开蓉遂委托被告人李万洪收取树款,经李万洪清点共计挖了36棵柳树,按照300元每棵的价格,胡元本支付李万洪共计10800元。当日晚,李光先认为柳树属于自己但未收到钱,便站在道路中间阻拦运输柳树的货车离开。胡元本联系李万洪到场后,李万洪上前将李光先拉开,继而双方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李万洪用手、砖头等对李光先实施殴打,致李光先右侧第5-6肋骨骨折。后李光先分别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25日入泸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李光先又至嘉明镇罗桥村第五卫生室治疗。2022年4月13 日,经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光先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法院同时查明,被害人李光先于2023年3月6日因意外触电死亡。审理期间,被告人李万洪提存了3万元赔偿款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李万洪与被害人李光先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
泸县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万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万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李万洪当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均可酌情从轻考虑;本案系由民间矛盾引发纠纷所致,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李万洪认罪悔罪表现,可适用非监禁刑,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区矫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泸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万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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